当前必须分清楚征地拆迁中钉子户是维权还是博利的本质。
经济学家盛洪说,据他们的研究,现在之所以出现普遍的征地拆迁中的恶性事件,是因为国家没有给农地该给的补偿,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要维权。他计算得出的结论是,政府给农民的征地补偿甚至没有土地农业用途价值的一半。我当时问他,为何北京大兴机场选址确定下来后,选址村庄的村民都欢呼雀跃、奔走相告?全国几乎所有地区的农民都盼征地盼拆迁,难道全国农民都是傻子?
盛洪当然是不大愿意相信农民盼征地和盼拆迁的。不过,盛洪的同事、山东大学经济学教授黄少安最近几年一直做征地拆迁的调研,黄教授所得结论与我在农村调查所得结论完全一致。之所以一方面农民盼征地盼拆迁,一方面征地拆迁中会出现大量恶性事件,是横向、纵向利益比较所造成。横向比是拿现在补偿与过去补偿比,要求政府补齐过去过低补偿,纵向比是与其他更高地区补偿比要求补平地区补偿差别。这个意义上,征地拆迁补偿越高,矛盾冲突就会越大。
农民盼征地,说明征地补偿要高于之前的农业用途收益。按当前《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最高可到土地原有产值的30倍,注意,这是产值而非纯收入,以种粮为例,年产值2000元,补偿就可以到6万元/亩,扣除成本和劳动投入,种粮收益一年600元就算高的,600元相对于6万元,有100倍的差距,一次将年收益的100倍补过来,利益大且可以变现,农民怎么会不愿意?何况当前全国农村尤其是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补偿的标准已普遍超过年产值30倍的标准。而且征地还伴随有拆迁,拆迁按拆一补一计算,花20万元建的农房可以补200万元的商品房,农民会不愿意?一些省会城市郊区,拆一套房子,补二套、三套也很常见,农民怎么会不愿意?
但无论给农民的补偿提高多少,因为横向纵向比较,农民都不会傻到说补偿太多,而要求降低补偿。千年等一回,好不容易等到这么一次补偿,当然希望要到更多。最近10年征地拆迁补偿越来越高,农民上访甚至恶性事件不降反增,即是证明。
之所以出现征地拆迁补偿越来越高、因征地拆迁而发生冲突不降反升的悖论,大致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土地位置不可移动,钉子户坐地要价。二是国家在征地拆迁中希望零冲突,要求征地拆迁必须村民同意,地方政府不敢强拆怕出事,导致钉子户吃准政府。
土地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可移动。若是用于农业用途,土地的肥力和灌溉条件很重要,区位不太重要,若是用于建设,因为规划和城市建设只可能平面扩张,土地所处区位就十分重要。正是土地不可移动,城市只能平面扩张,就使特定区位土地要被改农用为建设用地,就需要征收。
征收土地当然应当给予补偿。按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国已经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土地属于公有,且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基本规则,将以前农用土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只能按之前农业用途给予补偿。按《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应该说,这个30倍的标准是相当高的了。若被征地农户不希望土地被征收,而希望继续从事农业,怎么办?日本的法律规定,希望继续从事农业的,由政府易地补偿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总有人愿意自己土地被征收,这些愿意土地被征收农户的土地不在征地区域,可以以相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与不愿土地被征收的农户交换,从而各得其所。若因为易地后耕种不便需要新建住宅的,由政府出钱搬家。德国法律也有相似规定,即不愿意自己耕地被征收而希望继续种地的农户,由政府在附近寻找愿意土地被征收农户,以相同面积和质量耕地置换,并因此形成均衡征地补偿价。在日本和德国,不可能有人正好自己耕地处在特定区位就坐地要价,而只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因为土地征收受损。因为农业用途土地的区位不是很重要,通过易地形成土地征收均衡价,就既保护了地主利益不受损,也防止了地主利用土地不可移动坐地要价。也是因此,无论是在美国、日本还是欧洲,高速公路和城市街道的中间都不会出现“钉子户”占据道路中央的“奇观”。若有这样的钉子户,早就被国家强力拆除了。
当前中国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恰恰不是被征地拆迁农户基本利益没有被保护,而是他们要利用不可移动土地位置来当钉子户要高价,不达到他们的目的誓不罢休。当前钉子户所要求补偿可以到十分离谱的地步,他们利用“誓死捍卫”自己权利的话语,用极端行为(比如武装自己,威胁自焚,等等)来威胁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的强拆决定。中央为了防止在征地拆迁中出现恶性事件,一再强调不能强征强拆,尤其是不允许出现恶性事件。中央越是强调不能强征强拆,钉子户就越是可以吃准地方政府要高价,就越是通过极端手段“维权”,其实是要求不合理的高额补偿。他们通过极端手段来阻止公共工程建设,迫使开发商数以亿计资金压在那里动弹不得,结果,政府为了赶工期,开发商为了降低损失,而对钉子户让步,满足钉子户的无理要求。一个钉子户无理要求被满足,其他人都会以这个钉子户的要求作为提出更高要求的起点,最后的结果是,补偿越来越高,钉子户越来越多,征地拆迁进行不下去了。
一些地方万般无奈,就修改规划,或将钉子户留在道路中央而绕道,这样虽然治了钉子户,但这种治法可谓荒唐,因为若普遍出现如此情况,中国的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就要产生巨大浪费。
当前中国征地拆迁中是否存在着侵犯农民权利,没有给予农民充分补偿的情况呢?在中西部的一些中小城市,因为地方财力比较差,地方政府并没有按《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30倍上限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还有上升空间。但即使这些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郊区,大多数农民也是欢迎征地的,因为征地可以带来土地利益的变现,虽然利益不一定大。相对来讲,伴随征地的拆迁利益就要大得多。
而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全国的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补偿往往不仅达到了征地补偿30倍的上限,而且还有其他各种补偿,其中最重要的是所谓留地安置,为安置而留地的价值可谓无比巨大。也是因此,在当前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近郊,已若隐若现出现了一个土地食利阶层。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征地补偿连年快速提高,目前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征地补偿普遍超过了30倍上限,这些地方的农户要求更高补偿的胃口也被调了起来,土地征收越来越难,征地冲突越来越多。这些地区的农民不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利用特定区位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坐地要价。
在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面,人的城市化必然同时要求土地的城市化,没有土地城市化,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城市也不可能容纳数以亿计进城农民。这个时候,如果错将坐地要价的钉子户当作维护基本权利的农民,中国将失去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机会。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如此巨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和如此巨大利益的土地非农使用增值分配,必然会产生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这个时候,中央不应当期待征地拆迁零冲突。媒体上每一例钉子户抗争的报道,每一例高速公路因钉子户而不得不绕弯的新闻,都是对潜在钉子户的鼓舞。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冲突,要直面矛盾,要担起责任,而不能表现得畏畏缩缩。当前必须分清楚征地拆迁中钉子户是维权还是博利的本质,只有直面矛盾,中国现代化才有希望,全国农民也才有进城安居的希望。
2015年11月4日下午